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符合六种情形之一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0
A+ | a8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
《通知》规定,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通知》明确,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据8月19日法治网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