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 赔偿款当场履行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A+ | a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吴秉骏)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敦人民法庭开展判后答疑,促成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4日,原告李某驾驶车辆驶入和静县某村市场时,与被告杜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死亡、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亲属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损失。经审理,哈尔莫敦人民法庭依法判决杜某赔偿28万余元。
虽然双方均未上诉,但李某家属对杜某的履行能力心存疑虑。承办法官启动判后答疑程序,向双方详细释明判决依据,并建议通过调解优化履行方案。
“如果被告不能及时履行,一旦进入执行程序,除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还需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法官耐心向双方分析利弊,并建议李某家属适当放宽支付期限,给予杜某一定缓冲期。这一提议得到双方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当场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纠纷圆满化解。
“判后答疑不是简单的走程序,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承办法官表示,许多当事人因不理解判决而抗拒履行,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和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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