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乡调解 村民拿到劳务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A+ | a本报岳普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张雅倩 李伙权)“要不是你们帮忙,我这笔辛苦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近日,在岳普湖县铁热木镇某村村委会,村民塔某从雇主刘某手中接过劳务费后,向法官和村干部道谢。
2024年4月中旬,刘某雇用塔某管理其在铁热木镇承包的240亩棉花地。5月中旬,双方因田间管理问题产生分歧,刘某在未提前告知塔某的情况下,委托他人管理棉田。塔某认为,自己已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遂将刘某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3000元劳务费。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同村且纠纷源于农业生产,岳普湖县法院法官带案下乡,联合村干部共同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刘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指出其单方解约未支付报酬的法律责任;村干部从乡情民约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3000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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