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文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系列报道②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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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董瑜婷

  “法官,谢谢你们,我现在感觉好多了。”8月9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马某电话回访时,她的声音里再无紧张情绪。

  2024年,马某和丈夫王某结婚,但新婚才2个月,两人便因琐事经常吵架,情绪激动时,甚至动起手来。一次争执中,马某被王某打伤,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今年2月,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得知自己被诉,王某非常生气。庭审结束马某即将离开法院时,王某冲上去准备殴打她。幸亏工作人员及时阻止,马某才安全离开。

  这次冲突让马某心神不定,她担心王某再次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使马某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禁止王某及其家属辱骂、殴打、跟踪马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公安机关、双方所在村委会进行送达,请求公安机关及属地村委会协助履行对马某的保护义务。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乌市达坂城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秦伟向王某释法。

  “家庭暴力发生时间、地点隐蔽,受害人常处于无防备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判断受害人是否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应当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从宽、从速,只要符合通常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就应当予以认定,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秦伟说。

  他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内容一般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可以同时包括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五)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当事人无需考虑是否离婚等其他因素。”秦伟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的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无论丈夫、妻子、老人还是孩子,只要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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