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该朝哪开?法官当庭演示说服当事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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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朱亚坤 艾菲娅·阿不来孜

  因一扇入户门究竟是朝里开还是朝外开,两邻居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对簿公堂。

  今年初,家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小区的杨某发现,邻居赵某将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

  由于两家入户门相邻,赵某家的门一旦向外打开,几乎贴上了杨某家的门。

  杨某认为,赵某改入户门后,易产生“开门撞人”的安全风险,遂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小区物业。物业公司查证后向赵某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变更入户门打开方向,但遭到拒绝。

  赵某认为,自己事前已征得杨某口头同意,有权改造入户门。两人的矛盾从微信群里“掰扯”,升级到在街道调解室“理论”,直至今年5月,杨某将赵某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杨某表示,赵某的确曾就调整开门方向事宜与他沟通,但他明确提出改造措施应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然而,赵某对入户门的改造违背这一原则。

  “门廊宽2.4米,门开到120度,门边距离他家门还有1.7米,不影响通行。”赵某拿出卷尺与户型图向法官说明。

  法官没有急着“一锤定音”,而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此案进行调解。

  “如果原告家的人站在门前,恰巧你推门外出,那很有可能会被你家门撞伤,到时候你的责任和损失更大。”法官边说,边用两张A4纸向赵某模拟入户门的摆动轨迹。

  赵某看着法官的演示,陷入沉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保障邻居心理上的安全空间,也是相邻权的一部分。

  最终,赵某认识到错误,并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将入户门恢复原状。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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