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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4年引纠纷,民警出招解心结

分类:公安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曾梓奇   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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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终于拿到新房钥匙,可以开始装修了!谢谢你们!”7月22日,兵团第二师二十八团某小区,业主袁女士拿到新房钥匙后向二师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博古其派出所民辅警道谢。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

  2021年,袁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收房时却发现房屋存在渗水问题,导致墙面受潮翘起脱落。为此,袁女士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反映,但渗水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

  袁女士认为,在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前,自己有权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安保保洁等服务,与房屋主体质量分属不同责任,不能因此减免。

  双方僵持不下,这一拖就是4年,且在此期间,因未缴纳物业费,袁女士一直拿不到新房钥匙。今年7月,她向公安机关求助。

  这起纠纷涉及业主、物业、施工单位三方,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将有可能引发更大矛盾。博古其派出所民辅警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来到袁女士购买的新房内现场调解。

  “这是我从验房时开始拍的照片,4年了,一直这样渗水,没有人给过我明确的说法。”袁女士展示着自己拍摄的渗水照片,讲述维权的辛酸。

  “小区收不上物业费,管理存在很大困难,不是我们不想给钥匙,这笔钱收不上来,我们也不好办。”物业公司强调袁女士长期拖欠物业费对小区运营的影响。

  “我们已经交付了房屋并按流程维修,这事和我们没关系。”施工方表示。

  在袁女士的房子内,大家七嘴八舌,都不愿承担责任。见状,民警出面安抚大家情绪,同时,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勘查。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勘查后表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及墙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现在还在保修期内,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彻底整改渗水问题。

  随后,联合工作组根据勘查结果和情况梳理各方责任,促成三方达成初步协议——由施工方负责重做全屋防水,确保限期内解决渗水问题,住建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施工,并在完工后组织规范的闭水试验,验收通过后,针对物业费问题再进行调解。

  之后,施工方按照要求重新施工,防水工程完工后,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对房屋进行了48小时闭水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无渗水点,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确认渗水问题已解决。

  渗水问题解决后,三方再次聚在一起。经协商,三方达成一致,2021年至2025年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袁女士承担40%,施工方承担60%,双方表示认可,随后袁女士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到费用后,当场为袁女士办理了手续并交付钥匙。

  这场持续4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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