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ID发弹幕 小心违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8
A+ | a北京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查办全国首例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案件,“职业弹幕人”这一职业群体随之引发关注。他们活跃于各大网络平台,通过发送、评论、回复弹幕与观众互动,为视频内容增添“色彩”,同时也可获得平台或商家的报酬。没有学历门槛,不受地域限制,动动手指头就能挣钱,“职业弹幕人”似乎是个不错的职业或兼职选择,然而这一职业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日益凸显,不容小觑。
通过软件刷量造假赔偿百万元
某直播平台设定小时榜排名规则,直播间热度越高,排名越靠前,榜单前三名的主播就可以获得直播广场热门位置1小时轮播展示。
A公司开发了一款直播场控助手软件,通过事先租用或其他方式获取某直播平台账户使用权,用户在助手软件上注册并充值后,只要添加对应直播间,就能批量使用该直播平台账户有针对性地在直播时刷弹幕、点赞、送礼物等,以增加直播热度。
某直播平台发现后,将A公司及其股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456万余元。
法院查明,A公司存在通过软件直播控场,增刷直播间弹幕、礼物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基于保护平台的竞争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某直播平台100万元。
雇水军发虚假减肥广告被罚
“职业弹幕人”可能是独立的主体,即他们不隶属于任何公司或组织,而是以个人身份从事弹幕活动;也可能从属于某一主体,即他们受雇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弹幕活动。作为独立主体时,“职业弹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从属关系中,因为其行为往往受到雇主的指挥和限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外侵权的法律责任主要由雇主承担。
“职业弹幕人”在进行弹幕活动时涉及广告宣传,必须遵循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例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等,否则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商公司处罚一案中,执法人员通过IP地址分析和用户行为建模,发现发布弹幕的数十个账号IP集中分布于2个地址段,以场均50条以上的频次高频发送减肥产品虚假效果的弹幕评论。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商家与“职业弹幕人”有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商家也对雇用“职业弹幕人”进行网络虚假宣传供认不讳。
本案中,商家作为雇主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商家处以10万元罚款。
发暗示信息引流黄赌APP获刑
公民在进行弹幕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职业弹幕人”在进行弹幕活动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例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照片或视频片段作为弹幕背景,或者发布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攻击他人等,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时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民林某就因为通过发送弹幕进行犯罪活动受到惩罚。他在网络上创建了多个QQ群,并在直播平台上发送暗示性弹幕,将观众引流加入自己创建的QQ群内,同时在网上找人制作含有淫秽图片的网页并附APP下载链接,将网页以群消息、群公告的方式在QQ群内推送,引导群成员下载含有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等内容的APP,林某从中获利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林某为非法获利,在直播平台上发送暗示性弹幕,推送、发布含违法内容的软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莫被刷单好评蒙蔽双眼
个人、公司或组织不得雇用“职业弹幕人”进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损害他人权益,而且还应当对所雇“职业弹幕人”进行监督,并对雇员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
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视频时应保持理性消费态度,选择正规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商家,注意辨别产品真伪,不要被刷单好评或者弹幕好评而蒙蔽双眼。
网络购物及视频平台方应加强监管,对主播或“职业弹幕人”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网络监管部门报告。
据7月25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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