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园交友墙“变了味”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杨素梅)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制作发布一系列暑期安全提示小视频,其中包括“共创清朗网络环境”倡议。

  检察官提醒中小学生:“学法守法,加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言行,拒绝使用网络暴力;学会分辨,自觉抵制假冒官方校园交友墙。”

  这份提醒,缘于一起督促网络环境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该院未检部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通过校园交友墙账号相识。该院通过“一案多查”“多案联查”,发现不少以校园交友墙命名的微信、QQ账号,充斥大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信息。

  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多个校园交友墙微信、QQ账号均为个人注册,以学校名义吸引在校学生加入,部分账号涉及上千人。

  天山区检察院与网信、教育、公安等部门多次磋商,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网络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交友平台及相关账号管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对相关账号运营者进行约谈,要求其删除不良网络信息或注销相关账号,督促相关账号整改到位;网信部门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纳入日常监管,予以重点关注,并联合检察院开展网络普法直播活动;教育部门联合检察院,引导学校以校方名义建立新的社交平台,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审核,同时对中小学生开展网络安全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品德。

  为推动网络保护多方共治,天山区检察院与网信、公安、教育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隐患排查,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