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防滑措施不到位 赔了8000多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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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杉云

  7月15日,在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年过六旬的陕西游客李先生拿到8800多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款。至此,这场因宾馆防滑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纠纷画上句号。

  6月30日,从西安来新疆旅游的李先生和妻子入住石河子市一宾馆。次日,李先生准备进浴室洗澡,没想到脚下一滑摔倒了。宾馆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将李先生送往医院。诊断结果显示,李先生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宾馆方面垫付了检查费。之后,李先生在妻子陪护下住院10天,花费4431元。

  李先生年龄大又患有糖尿病,夫妇俩欲回西安继续治疗。临走前,李先生就自己的遭遇向师市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要求宾馆方面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因伤需乘坐高铁软卧返程(含妻子陪同)的费用。调解员胡军红接待了李先生夫妇,并就此事开展调解。调解中,宾馆方面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对返程交通费用的合理性持有异议。

  胡军红围绕矛盾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应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直接损失)。

  “浴室湿滑是常识性风险,宾馆未铺设防滑垫、未设置警示标志,说明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李先生的摔伤承担主要责任。李先生是成年人,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胡军红说,李先生夫妇俩回西安是计划内行程,并非摔伤导致的新增交通成本,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在明确宾馆方面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胡军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宾馆方面同意赔偿李先生各项合理费用共计8800多元,并于7月15日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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