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A+ | a就餐时摔伤 餐馆是否担责

李济良 绘
昌吉市刘女士咨询:我去餐馆吃饭时,没有留意到地面湿滑,不慎摔伤。请问餐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馆作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主体,既要保障其管理的场所或设施的安全性,也要对顾客进行必要的警示、提醒、说明和通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可能产生的危险予以及时排查和消除,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对于事发情况,你需要通过报案记录、就医记录以及调取餐馆内部视频资料、店员和其他顾客的证言来进行举证。
如果当时确实存在店员拖地造成地面湿滑的情况,那么餐馆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同时你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公司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沙雅县岳先生咨询:我所在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最近传出很多消息,有的说股东会发生变动,也有的说可能被另一家公司合并。请问如果公司发生变动,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你所在的公司若发生变动,无论涉及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主要负责人,抑或发生了合并或分立,都不会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承继权利义务的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
交通事故赔偿款离婚时不能分割
岳普湖县王女士咨询: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对他前几年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是否应当分割有不同意见。请问这笔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丈夫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而获得的相应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法归其个人所有。
既然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能分割。
本期由四川致高(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洁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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