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馒头噎死” ,家属申请理赔遭拒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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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馒头,成了保险理赔争议的焦点。时年48岁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死亡,在处理完后事后,潘先生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全额理赔,被对方以“猝死非意外身故”为由拒绝。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潘先生家属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共计向家属支付约半数保险金。
2023 年 11 月的一天,潘先生在家吃馒头时突然倒在地上,失去意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急救病史载明,救护车到现场时,潘先生心跳已经停止,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则载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为猝死。等潘先生家属将其遗体火化后,才想起曾于2017年为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意外伤害险,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9月,理赔金额为10万元。 潘先生家属认为潘先生是“吃馒头噎死的”,属于意外事故,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猝死属于免责情形,合同中还对猝死进行了详细释义,即“表里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的
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根据潘先生的既往就诊记录,他存在多种疾病,身体健康状况极差,死亡原因为猝死,且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不应理赔。由于双方就理赔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潘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法院审理认为,在医学实践中,对于突发、死因不明的患者,则通常在死亡证明书中将死因列为猝死,可见猝死可能是疾病亦可能是非疾病所致。此案中,因潘先生家属早早将遗体火化,无法进一步鉴定潘先生的猝死究竟是哪一种原因所致。而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法官可根据急救病史资料,结合事发在场潘先生家属的陈述等事实,推断潘先生死亡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吃馒头被噎到导致窒息死亡。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系因自身疾病猝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潘先生家属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司报案,仅凭当前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潘先生是窒息死亡,保险公司此前已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通融赔付2
万余元。家属要想获得更多赔偿,需提供进一步的补强证据。最终,因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引导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再支付潘先生家属保险金 2.8万余元。
据7月21日新华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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