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诱导成美发店“合伙人” 法院:构成重大误解,退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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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只想体验美发店的免费拍照活动,却被一步步诱导充值稀里糊涂地成了“合伙人”,等回过神来,钱却要不回来了,这可怎么办?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4年6月的一天,黄女士到常去的某美发店理发。“店里最近搞活动,您是会员,可以带家属免费拍照、抽奖。”美发店工作人员介绍。回家后,黄女士将消息告诉婆婆李女士,表示有时间可以去店内看看。

  次日,年近70岁的李女士到了店里,工作人员热情招待,为其化妆拍照。在等待洗照片的间隙,工作人员称领照片需要先充值,充值款项可在店内消费。于是,李女士通过微信充值8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纸质材料。“李阿姨,这是您本次充值的款项凭据,请在这里签名。”李女士因为年纪大、看不清楚,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名字。

  谁知,这并非店员诱导签字时声称的“充值凭据”,而是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其中条款,李女士需向美发店支付合作费用51000元,然后获赠5000元现金券,可自用或介绍亲友消费后提现,李女士介绍顾客来店消费后可享有分红。

  店员称,若配合履行合同,现在活动价直减20000元,实际只需支付31000元即可,几天后还可以返现5000元,如果不配合交钱将面临法律风险。在店员的言语诱导下,李女士补充支付了23000元。两天后,美发店向李女士赠送了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之后,李女士一直未收到返现。无奈之下,李女士把此事告诉黄女士。黄女士多次与美发店沟通退款未果。2025年2月,在黄女士的帮助下,李女士将美发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美发店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美发店未在该协议书中签字,加盖的印章也并非其公章,故认定涉案《合作协议书》成立但未生效。

  关于支付款项的性质。根据李女士陈述,其仅在支付第一笔8000元时有预消费充值的真实意思,后续付款行为系在被诱导下完成,并不清楚款项性质;美发店作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就条款内容向李女士进行提示说明,美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李女士年龄、日常消费水平及无美发消费史等情况,其预消费储值31000元不符合消费常理。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李女士对涉案《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及相应付款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故准许其关于撤销该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向美发店支付的多笔款项中,其中第一笔8000元,双方均认可为预消费储值,故予以确认;对于后续付款23000元,合同撤销后理应返还;美发店向李女士交付的礼品应视为赠与,在已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无需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美发店返还李女士230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据7月19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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