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树”下的和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1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巴提哈·卡尔巴拉 卡丽马·加尔恒别克

  在富蕴县可可托海景区,有一棵云杉和白桦并肩而生,两棵树根系交织,宛若天作之合的恩爱夫妻,被人们称为“夫妻树”。

  不久前,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人民法庭法官巧妙运用“夫妻树”蕴含的自然哲理,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使一对因家庭琐事争执激烈的夫妻当庭和好。

  王某和李某成婚12年,育有一子,近两年,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产生分歧闹起离婚。

  7月10日,在可可托海人民法庭调解室,王某情绪激动,指责婚姻充满争吵,当场提交离婚协议,要求分割财产并支付抚养费,主张孩子由妻子李某抚养。李某则含泪控诉,表示自己经营微商是为补贴家用,而王某对孩子疏于照料,要求其多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承办法官将目光转向调解室外相依数十年的“夫妻树”。法官以树为喻展开调解:“两棵树品种不同却相伴而生,正如夫妻性格各异却能相互吸引。当初你们不正是欣赏对方身上有自己所没有的特质吗?”法官指出,王某对妻子事业的不理解与李某对丈夫顾家不足的抱怨,恰如松叶与桦叶的形态之别,本质是家庭角色差异的体现。

  法官进一步以树的根系为喻:“它们的根在地下紧密缠绕,如同你们十几年的婚姻——共同购房、养育子女、赡养老人,这些付出构成了婚姻最坚韧的根基。”在法律层面,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阐明,争议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她特别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最后指向树冠:“它们的枝叶虽未紧拥,却始终守望相助,共同抵御风霜。你们当前的困难如同考验,是选择共同修剪枝叶还是强行扯断根系?”这番融合自然智慧与法理真情的劝导,终使夫妻二人醒悟。

  王某当即表示:“我们回去好好过日子,我今后会多承担家庭责任。”李某欣然同意,一场离婚纠纷在“夫妻树”的见证下圆满化解。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