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花19.8万元,媒人费9万元? 法院:婚介收费应合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1
A+ | a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婚介费用过高引发的纠纷案。
2024年9月11日,刘军(化名)的父亲找到王燕(化名)等4名媒人为儿子寻找相亲对象,4名媒人将杨芝(化名)介绍给刘军。3日后,刘军、杨芝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刘军给了杨芝19.8万元彩礼,王燕等4人从中收取9万元作为媒人费。
婚后不到半年,刘军与杨芝发生矛盾。
刘军认为,王燕等人隐瞒杨芝的年龄、婚育等真实情况,致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与杨芝登记结婚,导致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并且王燕等人没有婚姻中介执照与场所,不具有婚姻介绍合法资质而收取过高媒人费,遂诉至法院,要求王燕等人返还不当得利。
王燕等4人辩称,刘军事先了解杨芝的全部真实情况,9万元系杨芝自愿赠与的感谢费,且介绍男女婚恋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请求法院驳回刘军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仍有部分男女青年依赖媒人牵线搭桥才能相识并结合,给媒人支付一定劳务费用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但王燕等4人介绍刘军婚恋成功的时间较短,支出成本不大,而收取的费用过高。综合刘军与杨芝婚姻存续不足一年就破裂的实际情况,酌情4被告向刘军返还6万元媒人费。 据7月17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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