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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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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本委受理的〔2025〕189-3徐葛诉新疆方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5〕172李欢诉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粤珑湾餐饮店、〔2025〕59穆乃外尔·艾则孜诉新疆思路宇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288孙振元诉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真鲜牛烤肉馆(个体工商户)、〔2025〕164徐莉诉新电(阜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1140阿迪来·阿力木诉新疆柏亿高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5〕334-1刘春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2邱翠琴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3马艳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4刘星海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5马春花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6马晓丽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334-7刘文正诉新疆青格达食品有限公司、〔2025〕411麦麦提江·卡吾孜诉被申请人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乾味坊老火锅(个体工商户)、〔2025〕354马龙诉新疆旧物新坊商贸有限公司、〔2025〕169郝加涛诉新疆创友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210-2韩丽、〔2025〕210-7穆乃外尔·阿卜杜赛麦提诉乌鲁木齐恒初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866-1闵才燕诉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辣碗湘农家菜馆(个体工商户)、〔2024〕942顾恒成诉新疆睿亿智能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543杨华权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益达万通劳务有限公司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个人送达以上案号仲裁仲裁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决定书(河南东路781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5〕590号杨军诉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粤珑湾餐饮店、〔2025〕515李信华诉新疆帝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5年9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新疆阿图什市奥依布拉克

  含钛铁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公示

  受新疆宏升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阿图什市奥依布拉克含钛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与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8167848712。公众意见调查表获取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1120IimsK。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宏升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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