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艾滋病 男子被判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4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艾则麦提·多力坤

  近日,由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泰(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6个月。

  2011年4月,陈泰经阿瓦提县疾控中心检测为HIV抗体阳性。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他多次在未告知自身病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性伴侣发生性行为,直至受害者李响(化名)身体不适,检测确诊患有艾滋病。后经警方调查,锁定陈泰为传染源。陈泰到案后,对其故意隐瞒病情、放任病毒传播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阿瓦提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深入研究论证,依法认定陈泰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示

  上述案件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威严,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艾滋病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应对的公共卫生领域挑战。作为个人,应主动学习防病知识,杜绝高风险行为。如不慎感染,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故意传播艾滋病为何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