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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1
A+ | a通 告
库尔班·居麦(身份证号:
653222198405113679)、阿卜杜拉·吾吉阿卜杜拉(身份证号:653222199307050613)、阿卜来提·阿卜杜拉(身份证号:653224198301150259)、吾布力卡司木·买买提(身份证号:653226198512240513):
因你们自离岗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上班工作,超过3天,我公司已按旷工处理。与2025年7月7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多次通知,依旧未来办理解除手续,现再次以通告的形式通知你们,请自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新疆银美服务外包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分类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新疆博尔达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吉盛和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慧丰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李永强,身份证号:130727198804060011)于2024年11月5日与张晓振(身份证号:410521199003022616)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已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3号执行裁定书的债权已全部转让给张晓振,请你方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按照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向张晓振支付。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永强
2025年 7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新疆杰诚泰和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吉盛和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慧丰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李永强,身份证号:130727198804060011)于2024年11月5日与张晓振(身份证号:410521199003022616)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已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4号执行裁定书的债权已全部转让给张晓振,请你方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按照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向张晓振支付。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永强
2025年 7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新疆吉盛和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慧丰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李永强,身份证号:130727198804060011)于2024年11月5日与张晓振(身份证号:410521199003022616)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已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新0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01执395号执行裁定书的债权已全部转让给张晓振,请你方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按照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额向张晓振支付。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永强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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