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大屏播出不雅图片 法院:婚庆公司、司仪公司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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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在一众亲友的祝福和见证下开启人生新的篇章,本应是庄重且美好的时刻。然而,现场屏幕突然出现不雅图片,让人既尴尬又气愤,这样的事故,谁来负责?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因共同过失导致新人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构成共同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据此判决两家公司各自以书面形式向新人赔礼道歉、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2023年3月,小李、小张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为2人统筹安排婚礼,服务团队中包含司仪、DJ等人员,小李、小张于婚礼举行前付清全款59000元。婚礼前,婚庆公司又与某司仪公司签订《司仪合作协议》,约定由该司仪公司为小李、小张的婚礼提供司仪服务。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外场,司仪公司派出司仪、督导、DJ,分别负责主持、引场、播放音乐和视频。

  令人意外的是,在新人入场环节中,婚礼现场后方的大屏幕播放完新人恋情经历视频后,竟出现不雅图片的画面,时间长达20余秒,观众开始窃窃私语。

  新娘小张表示为此寝食难安,“我无数次憧憬婚礼,万万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照片上的人我们并不认识,但许多宾客第一反应以为是我的照片!”

  “无论是现场布置还是剪辑视频,每一步我们都反复斟酌和精心制作,还加入了专属于我们的元素,这样的突发事件让我们的婚礼在600位宾客面前变成了一个笑话。”新郎小李表示。

  庭审中,小李、小张认为,婚礼作为具有重要人生意义的庆典仪式,蕴含着自己和家人对美好未来的期待,婚庆团队如此重大的过错颠覆了婚礼的美好含义,侵犯了小李、小张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起诉要求两家公司在网络平台向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婚庆公司辩称,婚礼现场出现的是一张恶意弹窗的网络广告图片,图片的出现并未影响婚礼正常进行,图片并非小李、小张的照片,不会影响宾客对二人的评价,更不构成对他们的精神损害。此外,图片的影响范围仅限于婚礼现场的亲友,以公开形式道歉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响范围,且负责播放视频的是司仪公司员工,不应由婚庆公司承担责任。

  司仪公司表示,依据两家公司的合作协议,DJ只负责播放音乐而不负责播放视频,且婚礼现场音乐操作台与视频播放点相隔二三十米,客观上无法由一人兼顾,只是因为婚礼当天人手不够,两家公司临时口头安排由DJ兼顾视频播放,DJ播放视频属于帮忙性质,亦是以婚庆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司仪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之间分工不明,安排人员不当,导致婚礼现场出现不雅图片20余秒无人管理的结果,破坏了婚礼的庄重秩序和美好氛围,因共同过失导致小李、小张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且该事件难以避免地给小李、小张带来了负面评价和阴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判决婚庆公司、司仪公司应各自以书面形式向小李、小张赔礼道歉,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婚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于二审阶段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均已主动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本案中,视频播放虽由司仪公司派驻的DJ操作,但婚庆公司作为婚礼服务合同的缔约方,负责礼堂布置、人员调配等婚礼统筹工作,然其将部分服务外包给司仪公司时,未就视频播放事宜作出明确约定,亦未根据音频输出点和视频输出点并不在同一处的场地特点,现场确认人员安排的合理性,未尽到保障婚礼顺利、安全举行的义务。司仪公司在合同之外同意承担视频播放工作,即使是出于帮忙性质播放视频,也应当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两家公司均未考虑到由DJ一人兼顾屏幕操控和音乐播放的可能性和安全性,最终导致大屏幕失控长达20余秒而无人管理的结果,两家公司具有疏忽大意的共同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7月8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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