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和法官联手 纠纷双方化对立为“双赢”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A+ | a本报阿拉山口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乌·苏乌德)近日,在阿拉山口市综治中心调解室调解员和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持续两年、标的额160万元的商砼(商品混凝土)货款纠纷得以化解,这是阿拉山口市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2年6月,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筑企业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为某建筑企业供货,货款累计160万元。工程竣工后,某建筑企业以资金链紧张为由拖欠货款,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将其诉至阿拉山口市法院。
很快,案件被分流到该院驻阿拉山口市综治中心服务窗口,法院依据涉企纠纷调解优先原则,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官与中心调解员一起调解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互不相让。某混凝土公司要求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及违约金;某建筑企业承认欠款事实,但强调资金周转困难,同时质疑部分商砼质量有问题。面对僵局,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策略,一方面引导某混凝土公司考虑分期付款,另一方面向某建筑企业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
就商砼质量争议和违约金计算标准,调解员请承办法官向某建筑企业解释。法官表示,质疑商品质量需举证证明,且质量鉴定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某建筑企业理性权衡。此外,针对调解方案,法官给出专业意见,包括分期付款方式和违约金比例。
经过反复沟通,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建筑企业分期支付160万元货款。
“拖了两年的货款纠纷有结果了!”某混凝土公司代表签完调解协议后如释重负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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