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 执前提示促争议化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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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双河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闫保生 范艳楠)不久前,兵团第五师某团场向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回函,称已履行相关义务。

  2024年1月,塔斯海垦区法院受理一群众诉某团场房屋征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判决支持该群众的诉求。双方不服,上诉至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某团场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

  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塔斯海垦区法院向某团场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函》,提示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避免有可能面临的法律、信用和经济风险。某团场收到提示函后迅速落实,以转账方式全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回函说明情况。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函》,既正向激励被诉行政机关自动履行义务,又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公信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塔斯海垦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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