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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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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郑涛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申请借款金额380000元,并于2019年3月12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789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5年5月13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15期且累计逾期24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已到期借款本金19379.12元,未到期借款本金301335.78元,利息17974.51元,本息合计338689.41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

  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6月30日

  遗失公告

  1.我是新旅三公司新A0T884号出租车承包人顾新林,身份证号:650121197006201314,原在公司交纳两万元押金条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2.刘美涵遗失警官证,警号:030769,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现声明作废。3.库车县金盾法律服务所遗失执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650000686455279X,现声明作废。

  分类公告

  喀什昆仑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喀什昆仑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5年6月5日 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减资情况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782,931,828.00元(人民币: 柒亿捌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整)。现拟将注册资本减少至182,931,828.00元(人民币: 壹亿捌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整)。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总额为600,000,000.00元(人民币: 陆亿元整)。

  二、 债权人通知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本公司特此通知: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于《新疆法治报》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三、 债权人权利行使

  1.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建议使用挂号信或快递等可查询凭证的方式)将要求及相关债权证明文件送达本公司。

  2. 送达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商贸园区津海路南侧1号(邮编: 844000)

  3. 联系人:付斌德

  4. 联系电话: 18009989108 (请确认区号并建议补充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kunlunmuye2025@163.com

  5. 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权利的,本公司将视为该等债权人无异议,并依法按程序完成本次减资。

  四、 减资后续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要求履行情况,依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减少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喀什昆仑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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