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搜索方式就能在网络平台找到不少卖家 “笑气”怎能如此轻易买到?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6
A+ | a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涉毒问题日益突出,吸毒人员逐渐呈低龄化趋势。
“上头电子烟”“潮饮”“笑气”等新型毒品或成瘾性物质,凭借其高隐蔽性和迷惑性,悄然向青少年蔓延。青少年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极易在诱惑下误入歧途,甚至从“浅尝一口”走上“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
“我们得到线索来到门外蹲守时,能够清晰地听到里面的人抛扔‘笑气’容器小钢瓶磕碰的声音,还有精神一阵恍惚、一阵亢奋的讲话声。我们进门后发现,3人已经吸食了几十瓶‘笑气’,东倒西歪地躺在沙发和床上。”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于方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自己办理过的一起吸食“笑气”案件:“3人都是十八九岁的年轻人,其中有两个是情侣。”
据了解,“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N2O),是一种无色、带有微甜味的气体,有麻醉作用,在食品工业中常被当作添加剂,用于奶油发泡制作,因此也被称为“奶油气弹”。
受访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使用“笑气”,都将承担法律责任。近年来,以“笑气”为代表的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不少年轻人深陷其中,而一些不法商家还在网上用暗语、表情等方式回避监管、引流卖货,亟须引起重视。
网络平台轻易买到
有民警告诉记者,办案中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宣传禁毒的视频,一些不法分子胆大妄为,公开在评论区表明自己手上有“笑气”,需要的可以和他们联系,导致一些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能轻易获取到“笑气”。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电商平台上,只要掌握了交易“暗语”,就能轻易购买到“笑气”。
在社交平台,记者以“打××”“气×(表情)”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随即跳出来几十条相似的帖子,内容多为“气×(表情)江浙沪 厦门 福建可送”“24h在线 3.3江浙沪”,还配有圆柱体罐子的照片,上面印有各种动漫图案。帖子中的地名意味着这些地方可以交易“笑气”,3.3的意思是规格为每罐3.3L。值得注意的是,发布上述帖子的博主都是新号,其主页大多只发布了一两条内容。
记者联系了上述几名博主,对方很快发来联系方式。添加好友后,对方给的报价均为500元一罐,还称买得多有优惠。交易方式主要为面交(适用于同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埋包(付钱后,有跑腿将货物放在买家提供的位置附近,比如小超市,买家随后去取)和同城送(通过闪送等方式将货物送到指定位置)。
在电商平台,如果搜索“笑气”,会直接跳转到禁毒宣传页面,上面显示“国家有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但记者转而以“气×”“×囊”等为关键词检索,很容易找到售卖此类商品的商家。其商品介绍一般是“8.5克CO2二氧化碳奶茶店咖啡厅西餐厅专用轻浮云顶奶盖发泡弹”。但私聊商家后,对方会表明自己卖的是N2O,可以添加好友后详谈。有些商品销量达到上千件。
极具成瘾性危害大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禁毒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孙琪向记者介绍,“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幻觉、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笑气”极具成瘾性,吸食者易形成心理依赖。长期大剂量吸食,会对身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
“我见过最严重的吸食‘笑气’的人,腿脚上长满脓疮,已经站不起来了,出行全靠轮椅和他人搀扶。”于方明说。
于方明结合办案经历告诉记者,吸食“笑气”的主要是年轻人。“目前一些年轻人对吸食‘笑气’后的危害认知不足,网上卖‘笑气’的人只会强调吸这个东西刺激,甚至会说‘笑气’没有害处。有些人为了追求刺激或融入圈子,走上吸食‘笑气’的道路。”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贩卖、运输和吸食滥用“笑气”违法犯罪行为。官方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破获涉“笑气”刑事案件5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93人,缴获“笑气”35.8万升,处理吸食“笑气”人员2.6万余人。
受访专家认为,由于“笑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用途广泛,即使现在已经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但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难度比较大,间接造成“笑气”容易获得,相较于绝对严控的毒品而言,就会导致“吸食者认为危害不大、贩卖者认为风险不大”,成为影响“笑气”问题有效治理、造成问题蔓延的因素之一。
平台亟须健全规则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笑气”非法买卖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认为,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可考虑两条路径:一是针对“笑气”滥用群体逐年扩大、危害日益严重的现状,呼吁并推动国家药监、公安、卫生等部门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将“笑气”列管为毒品的可能性,以便按照毒品管制的强度来打击和处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考虑设置毒品范畴之外的其他管制途径,比如由公安、卫生、市场监督、安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制度,对药品、食品工业、化工行业中具有成瘾性或滥用潜力较大的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监测评估,对已造成严重滥用后果的实施临时管制。这种管制机制反应快速、成本较低,有助于防止这些成瘾性物质从正常的生产、流通、销售流入非法滥用渠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认为,平台亟须健全规则,明确禁止非法销售“笑气”及相关衍生品,从制度层面杜绝违规交易的合法性空间。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家、用户)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核,禁止无资质主体发布相关商品或服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滥用物质的交易。对平台内的帖子、商品信息、评论、私信等内容承担“先审后发”“实时监控”责任,防止“笑气”相关非法交易信息传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疑似违规的交易行为(如高频关键词、异常交易模式)及时干预,避免危害扩大。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笑气”危害,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接触相关信息,完善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过滤。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打击非法交易,提供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等证据支持,形成治理合力。
她提出,平台可以建立“笑气”“一氧化二氮”“奶油气弹”“笑气罐”等核心关键词库,并动态更新变种表述(如谐音词、隐晦代称),通过AI算法对文本、图片、视频进行实时扫描,自动拦截违规内容。对高风险商品(如“奶油枪”“气弹罐”等可能用于“笑气”滥用的工具)进行关联审核,要求商家提供合法用途证明,避免“挂羊头卖狗肉”。
“可以分析用户交易数据,对短期内高频购买‘气弹’等相关工具的账号进行风险标记,结合物流信息(如收货地址为娱乐场所、学校周边)进一步核查,必要时暂停交易并要求用户说明用途。”李文君说。
据6月25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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