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购免税卷烟牟利 店主获刑四个月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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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林静)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徐某因利用“水客”(专门携带货物进行走私活动的人)套购免税卷烟并销售牟利,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徐某在阿拉山口市经营一家商店,但其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2018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徐某多次在霍尔果斯市雇请“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226条卷烟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走私入境。此外,徐某还从他人处收购253条卷烟,将走私与收购的共计479条卷烟陆续售予他人,销售金额达64015元,非法获利4790元。2023年7月至11月,徐某再次采用相同手法,将526条卷烟走私入境。直至2024年2月1日,徐某委托他人运送这批卷烟时,在途中被博乐市五台公安检查站民警查获。经阿拉山口海关核定,徐某走私的752条卷烟偷逃税款高达101834.94元 。

  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利用“水客”套购免税卷烟,偷逃巨额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同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走私及收购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以牟利为目的,两种犯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资格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表示,套购、代购免税品不仅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更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造成破坏,任何突破规则的红利攫取,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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