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5

A+  |  a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新疆大唐西域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人:新疆大唐西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 兵(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101121718)、李欢(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903080028)、冯元龙(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901303013)

  你们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于2024年7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161号】。

  我处应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到2025年5月9日,尚欠借款本金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元),逾期利息贰拾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陆角肆分(小写:226250.64元),罚息叁仟捌佰肆拾元壹角柒分(小写:3840.17元),本息合计壹仟零贰拾叁万零玖拾元捌角壹分(小写10230090.81元)【((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0715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6月25日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乌鲁木齐西北齐心文化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抵押人:江兵(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101121718)

  保证人:冯元龙(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901303013)、李欢(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8903080028)、郭飙(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700621031X)

  你们与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3年12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1153号】。

  我处应债权人、贷款人、抵押权人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已经签发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人民币):截至2025年5月9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玖佰万元(小写9000000元),逾期利息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柒佰壹拾玖元玖角叁分(小写141719.93元),罚息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捌角柒分(小写398380.87元),本息合计人民币玖佰伍拾肆万零壹佰元捌角(小写:9540100.80元)【(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0690号】。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6月25日

  公 告

  李成国:

  本会受理的(2024)巴仲字第163号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住宅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合计3702.95元(自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2.本案仲裁费及公告送达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审理和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暂行规则、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