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秒开方、偷换包装……记者调查处方药线上销售乱象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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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互联网医疗行业蓬勃发展,线上购药因便捷高效已成为不少患者的新选择。然而,部分电商平台处方药销售乱象频发,严重威胁消费者用药安全。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处方审核形同虚设

  记者登录多家电商平台,提交购药申请,实测线上买药全过程。

  记者发现购买处方药的流程异常简便,消费者无须上传病历、处方等资料,在线医生“对药下症”秒回复、缺乏实质性的医疗评估。

  记者在某平台下单处方药玛巴洛沙韦后,平台提示“请选择线下已确诊疾病”。记者仅在“疾病栏”选择“流行性感冒”,并确认“已确诊此疾病并使用过该药,且无过敏史、无相关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很快,记者的购药订单通过验证。

  提交清单后,系统跳转至问诊板块。系统显示一位汉中百寿健康互联网医院“医生”已接诊,并发来一段固定内容:“您好,我是医生××,已收到您的开药诉求,正在为您诊断开方,预计1分钟内,请不要离开。”“请问您是否还有其他信息需要补充?如无,我将依据您的病历资料开具处方。”“是否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在使用该药品过程中是否有过敏和不良反应?”

  记者全程无任何回复,医生瞬间将处方开出,还发来用药建议,该问诊对话随即结束。从问诊到开方,仅仅10秒。

  在另一个外卖平台上,购药则更加“便捷”。记者在好药师大药房下单奥司他韦等处方药过程中,“在线开方医生”在未向记者确认是否已在线下医院首诊,以及未询问疾病史的情况下,就已经跳转到付款页面。

  完成付款不到半分钟,就显示有骑手接单。记者发现,电子处方已自动生成,病症描述写为“咽炎”“流行性感冒”,从而使得症方匹配;病例信息一栏,则自动显示无过敏、无家族病史、肾功能正常等信息。

  夜间开方也无限制。记者分别于凌晨1时、4时在线下单,此时开方速度与白天无异,互联网医院医生“秒接单”,处方也是“秒开”。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表示,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现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均明确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药方后,药师要进行审核。

  “一些平台选择‘AI开处方,客户直接取药’的模式,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这类行为严重违反我国药品管理规定,也给患者用药安全埋下隐患。”邓勇说。

  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在线诊疗平台的处方药销售页面存在违规展示的问题。

  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然而,记者实测发现,在多家直播电商平台搜索“司美格鲁肽”等处方药时,其包装、标签等信息仍被直接展示在销售页面,且未与非处方药区分标注。点击页面,可通过包装图片看到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平台上的商家还存在处方药超适应症使用宣传,多家药房通过篡改药品包装、名称等方式违规销售未获批药品的情况。

  例如,复方利多卡因乳膏作为局部麻醉药物,其获批适应症主要用于皮肤表面麻醉(如浅层外科手术、针穿刺等),但近年来在电商平台上被商家大量宣传为男科用药。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但复方利多卡因乳膏、盐酸利多卡因凝胶在电商平台一些商家的销售页面不仅被包装为男科用药,还公开用法。“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杜绝盲目自我药疗。”多位医生向记者表示,国家药监局尚未批准复方利多卡因乳膏可用于男科,该用途属于超适应症使用。自行长期使用会导致多种副作用。

  本维莫德乳膏是国家医保乙类药品,用于治疗轻至中度稳定性寻常型银屑病。然而,多家直播电商平台所销售的“本唯抑菌乳膏”包装和本维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商家将原药品包装上的商标替换成“某某堂”,并标注“新批次、新日期、新包装”,宣称产品从“本维莫徳乳膏”升级“本唯抑菌乳膏”,同时说明书内容将正品主要化学成分改为中药成分,并突出“治疗银屑牛皮癣”等疗效表述。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并未找到“本唯抑菌乳膏”获批上市的相关信息。

  多重违法,应加强管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本唯抑菌乳膏”涉嫌销售假药,其名称、包装与本维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存在混淆消费者视听、虚假宣传疗效的嫌疑。“根据规定,药品名称的变更和标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未经授权的更改都是不被允许的。”

  付建指出,该行为涉嫌多重违法:其一,擅自使用与正品高度相似的名称及包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标识”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二,替换原药品商标可能侵犯商标权;其三,违规销售未获批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若产品实质为假药,商家最高可面临货值金额30倍罚款或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付建表示,第三方平台若未对入驻药房的药品销售行为尽到严格的审核、监测和管理义务,放任违规药品在平台上销售,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6月16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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