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的彩票中奖了 盗窃数额该咋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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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一起彩票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赵某某生活拮据,偶然间在刮刮乐彩票中尝到中奖的甜头,竟萌生盗窃念头。起初,他在刮彩票时趁老板疏忽,偷偷将刮开的未中奖彩票藏于腰间,以此减少付款金额。但这种“小打小闹”的方式无法满足贪欲,他愈发胆大妄为,先后分4次偷盗20元、30元、50元面值不等的刮刮乐彩票20余本,散张100余张,彩票价值共计13650元,他兑换彩票奖金达14764元。

  那么,赵某某的盗窃金额应该是多少呢?是彩票的面值金额13650元,还是兑换彩票的金额14764元,还是彩票面值与兑换奖金的总和28414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本案涉及的刮刮乐彩票在印刷完成时就已确定了中奖金额,刮开即可知晓收益,是即开型彩票,属于“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盗窃金额应当按照彩票的票面面值和应得奖金合计计算,故赵某某的盗窃金额为28414元。 据6月12日《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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