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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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马文军(652322198611302512)

  共同债务人:汪玉珍(622323198901023125)

  保证人:包俊刚(652322197503302510)

  保证人:王新花(652322197404012542)

  保证人:包俊山(652322196209092511)

  保证人:马桂花(652322196508012526)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子支行于2021年4月9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米东证字第6536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子支行借款,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6月11日,马文军尚欠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162.67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5年6月4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蔡勇:

  你于2025年5月9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以受理。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铁门关市正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蔡勇于2025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自述2023年10月4日12时左右,蔡勇在30团棉花加工厂车间与同事一起焊接护栏,在爬梯子准备上去焊接的时候,梯子倒下,蔡勇也摔倒在地,后经巴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右侧腕关节脱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如下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需提交证据:对蔡勇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

  第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4日

  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维护-六东区线

  输油管道维修(变更)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维护-六东区线输油管道维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556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是克拉玛依市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工(0994-2700062),环评单位联系人于工(0991-3745121、15200826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

  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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