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私自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A+ | a买的二手房被卖家抵押给了银行,那么银行能否享有这套房屋的抵押权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纠纷。
2018年7月,李某与王某达成买卖协议,将其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转售给王某。同年12月,王某付清房款并入住该房屋。2019年1月,李某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后交由王某保管,双方暂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李某通过挂失方式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并以补办的不动产权证向南通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8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清偿贷款,南通某银行向通州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清偿剩余贷款,及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审理中,王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他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抵押房屋,李某无权处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于2018年付清全部房款并使用该房屋,已经享有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李某只是形式上的产权人,其再次将涉案房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接受抵押时未查勘涉案房屋,违反相关法规中商业银行对抵押财产调查的规定,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能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请求确认享有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据5月26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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