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文体活动中意外受伤,谁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A+ | a□新华社记者 白阳
孩子参加文体活动,难免发生磕磕碰碰,意外受伤谁担责?“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案说法提供维权指导。
北京某校初三学生曾某在参加班级活动游戏项目时,因自身旋转摔倒并磕伤牙齿。班主任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学校医务室并联系了家长。曾某随后被送至医院,诊断为一颗牙齿牙髓坏死。事后,该学校给付曾某相关费用3000元。但因协商后续赔偿未果,曾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
曾某一方表示,教室活动空间不大且地面光滑,游戏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学校没在游戏前及进行过程中安排相应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该活动由班干部和学生参与设计,曾某自愿报名参加,设置的游戏环节与曾某的年龄、心智及身体状况相匹配。学校在事前准备及事后救治环节中已尽到相应教育及管理职责,曾某自己意外摔倒受伤,学校对此并无过错,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体活动存在各种意外状况,如何认定各方责任?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自甘风险活动中,受害人明知活动存在风险仍然自愿参加,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以另一起纠纷为例,15岁的龚某在顺义某搏击俱乐部训练时,被搭档方某踢伤隐私部位,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龚某将方某及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一审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龚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搏击训练是一项竞技体育运动,参训及培训人员应负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方某在与龚某进行训练时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等要求,俱乐部未能尽到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全安排训练、对学员及时专业指导、保障学员免受伤害等义务,维持一审关于方某承担70%责任、俱乐部承担30%责任的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整为2万元,加上残疾赔偿金共计20万余元。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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