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进行时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周荣杰 发布时间:2025-05-23
A+ | a新疆法治报网讯 “法官,一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又不知道文书该咋写......”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当事人,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其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模板。不到二十分钟,这位当事人就完成了立案手续,“没想到现在打官司这么方便!勾选好表格就能写诉状,还有专人指导,真正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格式,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化水平,青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广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多举措确保群众便捷高效获取、使用示范文本,提升司法服务质效。这种简便易行、要素式、以勾选为主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选自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针对青河县地域特点,推出汉哈双语示范文本,内容涵盖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等11种常见纠纷的新版文书范本,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相比,新的示范文本将各项内容逐一进行了要素化、表格化,填写指向更加清晰、填写内容更加明确。以列举方式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各项内容表格化,当事人如何填写一目了然,诉讼更为便利,法官也能直观地比对“两状”,快速、准确把握准争议焦点,有效提升后续调解、审判工作质效。目前,要素式起诉状应用率达到90%以上。
自相关工作试行起,青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要素式”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一方面数字赋能,线上线下同步推行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空白文书样式,在醒目位置张贴示范文本二维码供当事人获取、填写。加强指引,辅助当事人准确规范填写。安排专人提供填写指导与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填写示范文本,确保示范文本的正确、便捷应用。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持续做好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文本推行情况及群众反馈意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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