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办法》 为检验检测评审公正立规矩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十一严禁”为核心,为评审公正划定底线。
《办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工作需求,从评审人员资质条件、日常管理、职责规范、监督评价等维度进行系统规定。在人员管理方面,明确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分别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如评审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验检测管理经验等;技术专家需具备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同时实施评审员分级管理,分为实习评审员、评审员、主任评审员,建立逐级晋级机制,要求主任评审员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确保评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办法》提出“十一严禁”行为准则,涵盖评审流程、利益冲突、廉洁纪律、工作规范等关键环节。“十一严禁”即严禁未按规范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严禁对同一评审对象既咨询又评审;严禁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未回避;严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推销商品、强制中介代办;严禁泄露国家及商业秘密;严禁收受财物、接受违规宴请;严禁协助造假或出具虚假结论;严禁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增设条件、推诿拖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不仅为评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指南,还通过分级管理、动态考核等机制,推动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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