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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担责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古丽旦·阿勒玛斯别克   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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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吾某受雇于努某,负责驾驶货车为其运输货物。2024年11月5日,吾某在执行运输任务途中,在青河县某乡道路上与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因车辆维修产生费用15195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袁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事故详情后,在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雇主努某释法析理,告知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努某也考虑到吾某的家庭经济困难,同意赔偿。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努某和吾某共同承担袁某车辆维修费15195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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