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的普法新方式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我要是叫你‘瘦猴’,你会有啥感受?”4月17日,王建海对体形瘦高的小淘(化名)说。
王建海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迎宾路派出所北二路社区警务室民警,去年教师节,他被乌鲁木齐市第51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
当日,利用学校下午的活动课,王建海为师生普法。
小淘当然不高兴,他站在讲台上,背着手,低头不语。
王建海为啥这样问小淘?
两天前,学校老师向王建海反映,学生小丽(化名)近来情绪低落,课堂活跃度也不高。王建海联合学校心理老师找到小丽。
经心理疏导,小丽敞开心扉。上周末,同班同学小淘在同学微信群里给她起了个绰号:“肛门”。侮辱性的标签在群里不断发酵,由网络空间蔓延到小丽的学习生活中,她深受伤害。
根源在小淘,王建海联系小淘家长对其批评教育。没想到,离开警务室,向民警承诺认错改正的小淘不但未向小丽道歉,还邀请要好的几个同学组建新的微信群,继续给小丽起绰号。
认错却不改,追踪观察到这一现象后,王建海陷入沉思。一天后,在北二路社区警务室组织的趣味反诈游戏中,他打开了思路。
贴标语、办讲座、背条文,传统普法方式枯燥无味,警示力度弱,注重“入脑入心”的反诈宣传已迭代至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的普法新“赛道”,校园普法何不也如此?
说干就干。
查资料、收集案例、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网言网语。经过充足的准备,王建海来到学校,组织了这堂普法课,让小淘也体验一次言语霸凌的危害。
“被叫‘瘦猴’的感觉不好受吧?”王建海问。
小淘点点头。
“那你为啥要给同学起绰号?”
“我就是开个玩笑……”小淘小声说。
王建海按动手中的遥控器,身后的幕布投映出一行字:绰号就像慢性毒药。
王建海指着教室角落的绿植说:“每天浇灌一句‘丑八怪’,再顽强的植物也会枯萎。”
小淘低下了头。台下,学生窃窃私语,似有所悟。
王建海再次按动遥控器,幕布上播放起真实案例:某中学女生因长期被叫“肥婆”患上厌食症;六年级的男生因“娘娘腔”的绰号,用美工刀在手臂上刻下“我不是”3个字……
视频播完,小淘眼里泛起泪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建海适时普法,并结合案例阐述言语霸凌对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压力和伤害,引导学生树立是非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对不起,我错了。以后再也不这么做了。”在这堂普法课接近尾声的时候,小淘向小丽真诚道歉。
记者感言: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让小淘认识错误,帮小丽解决困扰,王建海的普法方式之变,蕴含着以法治理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涵。
近年来,新疆公安积极拓展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配合教育部门推动校园法治环境建设,以生动鲜活的普法方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这是对青少年的呵护,亦是民警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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