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上限提高至十倍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8
A+ | a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贯彻严格保护理念
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目的,不止于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解释》是如何贯彻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的?
最高法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从降低入罪标准、增加入罪情形、规定从重处罚条款、提高罚金适用上限等方面,具体介绍了《解释》的有关内容——
《解释》降低入罪标准,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并根据实际降低了标识犯罪以及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规定。《解释》结合司法实际,增加入罪情形。例如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销售复制件数量”等规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情形;为依法严惩多次侵权、长期侵权,针对二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情形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解释》规定从重处罚条款,重点打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大的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务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没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解释》提高罚金适用上限,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罚金刑适用的上限。
“需要说明的是,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持依法严格保护,仍然需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一致。”李剑说。
细化定罪量刑标准
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解释》关于加强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重点和亮点?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说,刑法中关于版权保护,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罪名。《解释》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刑法规定,对这两个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和完善,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彰显依法严格保护理念。
“《解释》落实了刑法保护的明确要求。”刘太宗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作了大幅度修改,将“侵犯表演者权”“破坏技术措施”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扩大了刑事保护的范围,《解释》相应增加了相关内容。
“《解释》合理划清了此罪与彼罪界限。”刘太宗说,原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将“复制发行”规定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按此规定,对于购买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并不清晰。这次司法解释作了调整,明确“复制发行”是指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而不包括单独发行的行为。
刘太宗说,《解释》还完善细化了定罪量刑标准,在吸收原有司法解释规定内容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情形。
据4月25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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