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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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2025)巴仲字第32号新疆库尔勒民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马永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设备租赁费859491.79元(详见计算清单);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赔偿丢失的设备款233578.4元(详见计算清单):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扣件11061个、钢管12576.2米、顶托391个、架杆接头566个、步步紧3960个为数量,按照扣件每个0.015元/天、钢管每米0.015元/天、顶托每个0.03元/天、架杆接头每个0.025元/天、步步紧每个0.02元/天的单价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丢失设备赔偿款得以清偿之日止的租金;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5年1月3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78831.98元(详见计算清单);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未付租赁费859491.79元为基数,按4.65%/年为标准,支付自2025年1月4日至租赁费得以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4476.08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新疆云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472.76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马永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请求裁决本案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以上第1、2、4、6、7项合计 1243851.01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叁仟捌佰伍拾壹元壹分)】、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朱红卫、雷冰:

  债务人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于2019年4月18日签订了《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循环借款额度:800000元,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385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5年4月8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13期且累计逾期12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积欠贷款本金641974.54元,利息41594.72元,本息合计683569.26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五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0991-2316259、

  1779971178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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