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放牧拒不整改 司法裁定护绿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2
A+ | a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杨娜 李竟男)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超载放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作出裁定,为当地牧民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和静县作为畜牧大县,天然草场是珍贵的生态资源。然而,自2015年起,该县牧民努某无视生态保护要求,长期在巴润哈尔莫敦镇夏草场小尤鲁都斯区域超载放牧。放牧证载明努某在该地可放牧5头牦牛,但其实际放牧185头牦牛。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先后3次送达《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努某拒不整改。最终,该县林草局依法对努某作出罚款8500元、责令涉案牲畜于2023年6月10日前下山圈养的行政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后,努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024年12月5日,和静县林草局向和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和静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哈西艾尔登介绍,努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三条“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第四十九条“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之规定。
和静县法院向努某送达裁定后,努某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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