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买到假货 这种情况无法退一赔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2
A+ | a0元下单、先用后付,一键畅享电商便捷消费。然而,在这种新型支付背后,相关纠纷也接踵而至。
2023年12月,小王在某平台一家体育用品折扣店内,使用“先用后付”下单网购了两件标注为某知名品牌的服装。该商品详情页及主图均标注该服装为“××品牌”,两份订单的金额共计806元。
小王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十分劣质,与正品不符,于是去“××品牌”官网核实,确认所收货物为仿冒品。小王联系店主,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并按货款金额赔偿3倍损失,店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因此,小王将店主起诉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806元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款241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王提交的两份订单信息显示,其购买服装时采用的是“先用后付”模式,实付金额为零,确认收货后才会自动付款。
然而,小王在店铺内购买服装的两份订单均未确认收货,即原告小王尚未实际支付806元货款,被告店主经营的店铺也未收到该款项。故小王要求店主返还806元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小王主张店主支付3倍赔偿款2418元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小王购买的两件服装尚未支付货款,未遭受实质性影响或损害,故其要求被告店主支付3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小王要求店主退还货款及赔偿3倍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商平台各项制度的完善,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多数消费者的日常购物方式之一。很多电商平台都推出了“先用后付”这一购物规则,旨在以更便利的方式刺激电商消费。
但在“先用后付”这一规则下,消费者主张赔偿应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小王虽然已经收到货物,但未支付相应款项,申请售后之后也没有退回货物,不能证明自己受到实际损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故法院对小王的请求不予支持。
据4月20日央视新闻
延伸阅读
什么是“先用后付”?
“先用后付”是指满足特定条件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0元下单”试用,待确认接受商品时再支付款项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
“先用后付”不是免费购物,而是电商平台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消费者赋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在购物时,先使用信用额度进行虚拟付款,无需预先占用资金,即商家宣称的“0元下单”,但后续仍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实际付款。
“先用后付”存在哪些风险?
一是透支风险。“先用后付”与“花呗”“白条”等金融产品类似,消费者“0元下单”易冲动消费。
二是违约风险。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多体现为逾期付款。部分电商平台在“先用后付”协议中约定,违约方逾期付款的,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费用。违约方并非只需支付商品价款即可,消费者常常忽视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是降“信”风险。“先用后付”与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挂钩,消费者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或退货处理,可能会受到诸如降低信用分数、限制账号功能等信用惩戒,或将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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