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后赔偿款到位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梦蝶)4月13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运用督促履行机制,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赔偿案。
2022年6月,未成年人赵某在所住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撞倒七旬老人张某,造成张某骨折。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4月,张某家属将赵某诉至乌市水区法院。经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滑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赵某的监护人王某仅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
今年初,张某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庭启动督促履行机制,滑洁告知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将被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经充分沟通,4月初,王某付清剩余赔偿款。
2024年11月,水区法院建立督促履行机制,由审判法官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或申请过程中调解,促成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若案件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环节,该院根据当事人情况,对于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或已经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