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自爆砸坏车辆 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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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马静 艾菲娅·阿不来孜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玻璃幕墙自爆,导致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8月13日,张某入住乌市某酒店,将车停在酒店楼下停车场。次日凌晨,酒店所在公寓楼26楼的一块玻璃幕墙突然自爆,碎片坠落砸中张某的车,导致车身受损。事后,张某花费1.7万元修车。

  张某认为,停车场由物业公司管理,玻璃幕墙属于物业公司维护范围,他要求物业公司和酒店共同赔偿损失,但遭拒。

  2024年11月,张某将物业公司和酒店一并诉至乌市水区法院,请求判令两名被告承担车辆修理费,并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替代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包括外墙在内的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涉案玻璃幕墙从位置上看,是整个外墙面的组成部分,从功能上看,其主要作用除了提高房间采光度以外,还具有遮风挡雨、隔音隔热等其他传统墙面的功能。因此,玻璃幕墙应认定为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义务。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维护责任,且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17600元,并酌情赔偿交通替代费600元。目前,物业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提醒

  近年来,高层建筑外墙脱落、玻璃坠落等事件频发,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管理人,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公民在停车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安全的停车位,避免高空坠物造成意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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