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0年后,男子提出重新分割财产 法官:已过除斥期间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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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沈建萍

  离婚后,双方共同财产能否重新分割?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乌苏市某村村民王某与木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住房及土地都归女方王某,木某分得一辆车并承担债务。离婚后,木某住在王某所有的房屋内,一住就是10年。其间,王某多次催促木某搬离,均遭拒。

  2024年底,王某将木某诉至乌苏市法院,请求判令木某搬离。

  法庭上,木某承认按照离婚协议,房屋归王某所有,但他提出,当初把所有财产给王某是为了躲避债务,财产分割并非其真实意愿,现在他希望重新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于2014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后王某、木某均已重新组建家庭。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离婚协议有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王某和木某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今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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