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他们都因为贪杯“尝”苦果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8
A+ | a如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然而,总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境。近期,新疆公安交管部门接连查处多起醉驾案件。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3月29日,山东籍居民程某与4名友人来疆旅游,几人租车开启自驾之旅。在结束赛里木湖的游玩后,程某驾驶车辆从博乐市驶向乌鲁木齐市。
车辆行至G30连霍高速公路奎屯服务区入口,看见执勤民警的程某心虚之下,将车停在匝道,然后匆忙与副驾驶人员换位。这一行为被执勤的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瞧得一清二楚。
民警拦停车辆核查,查出程某的驾照被吊销。
原来,今年1月,程某与朋友聚会时小酌几杯,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执意开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程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客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4月9日凌晨,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区中队民警在奴尔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检查一辆小轿车时,民警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遂对驾驶人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于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聚餐,自认酒的度数不高且喝得不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上路不久就被查获。
目前,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4月11日凌晨3时55分,于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兰干乡玉吉米里克阿尔喀村路段,有人疑似酒驾。
民警迅速出警,很快拦截涉事车辆。民警要求驾驶人阿某下车接受检查。阿某身上散发出酒气,且言语含糊不清,明显处于醉酒状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阿某涉嫌醉酒驾驶。
阿某交代,当晚他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喝了不少酒。本想已至凌晨,不会遇上民警,于是抱着侥幸心理上路,结果被查个正着。
依据法律规定,阿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除此之外,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
生命无价。朋友聚餐,酒作为助兴之物不可缺少,但“没事儿”“无所谓”的侥幸心理要不得,别让一时冲动毁掉所有。
(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娟 张曌静 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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