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分类:国内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7
A+ | a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有效指导裁审实践,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近年来,两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要求,围绕超时加班、新就业形态等热点难点问题,已联合发布三批共31个典型案例。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审标准已成为两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本批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问题,重点明确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变相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孕期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补足抚恤金差额、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约束力等法律适用标准,对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两部门将积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继续推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裁审衔接意见、开展裁审信息比对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裁审机构的办案指导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更好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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