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上的调解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刘小九
4月3日一早,和硕县人民法院法官孙霞来到塔哈其镇一处农田,这是她与当事人约定的调解地点。
崔某和周某正在地头徘徊,看到孙霞后,俩人快步走上前。
“孙法官,您可得给我评评理。”崔某说。“孙法官一定能说句公道话。”周某气冲冲地回应。
几天前,崔某与周某因土地转让合同产生纠纷。
2023年11月,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周某将其位于塔哈其镇的500余亩葡萄地经营权转让给崔某,转让款90万元。崔某一次性支付80万元,剩余10万元后期支付。2024年春季,崔某在种植期间发现地块用水困难,多次与周某协商解决无果。
3月27日,正值春种关键期,崔某再次因用水问题找到周某,却被催促结清尾款。崔某一气之下向和硕县法院起诉周某违约。
接到案件后,孙霞凭借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判断,这起纠纷需实地勘查才能找准症结。“咱们一起去地里看看,把问题理清楚。”她劝两人消消气,并约好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在现场,孙霞先绘制土地平面图,向附近水管站、村委会核实该地块历史用水情况及相关政策,查明用水困难的具体原因。梳理双方争议点后,她向崔某和周某释法明理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应该说明自己的诉求,而不是争吵!”
两人闻言陷入思索,崔某率先提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但要从剩余转让款中抵扣一部分作为补偿,周某也表示同意。经过近两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少付6万元转让款,自行解决用水困难问题,合同继续履行。
“我们基层法官要查明事实、提高调解质效,必须要‘迈开腿’。”孙霞说,深入辖区开展调解工作,她感到每一步都走得很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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