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公证赋强 当事人更有底气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1
A+ | a本报石河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施学会 韩玉珊)3月28日,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街道司法所联合石河子市公证处促成兵团首例调解协议公证赋强(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案件,通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破解调解协议履行难题。
2024年9月至10月,张某受雇于杨某从事采棉机驾驶工作,双方约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杨某向张某结清劳务费,但直到2025年2月,杨某仍以种种借口拒不支付张某劳务费93670元。张某到红山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韩佳颖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于2025年3月28日前支付张某50000元,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43670元。
由于杨某之前频繁推脱支付,张某对杨某能否按时还款心存顾虑。红山街道司法所所长徐静怡结合两人意愿,建议他们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两人同意,前往石河子市公证处,不到1小时,公证员依法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并告知张某,公证处将跟踪、监督并督促杨某履约,若其违约,张某可持调解协议和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终于放下心来。
据悉,该所探索推行“调解+公证”模式,通过明确法律效力提升债务人履约自觉性,从源头减少执行需求,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调解—公证—执行”一站式解决方案,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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