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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打造实质解纷“快车道”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通讯员 郭玉花   发布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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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治报讯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持续发力,通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先行调解”的程序优势,高效地化解了十二起劳务合同纠纷,让矛盾就地化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秋天,被告杨某某雇佣原告哈某某、沙某某、阿某某等十二人为其承包的葵花地进行葵花采收工作,劳务结束后,经结算,共计产生劳务费18880元,原告哈某某等十二人多次与被告杨某某协商要求支付劳务费,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哈某某等十二人共同将被告杨某某诉至法院。

青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案情,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依法立案登记后,青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采取先行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矛盾纠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告知被告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当庭向原告哈某某等十二名工人支付了共计18880元的劳务费,该起劳务纠纷圆满化解。

青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提供诉讼引导服务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识别常见简易纠纷,对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分流,从源头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程度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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