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停车位 车主火烧“僵尸车” 法院判决:构成放火罪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楠
近两年来,兵团第十二师某小区居民马某只要离开居住地,就得去当地司法所报备。原因是他正在执行缓刑。
2023年夏季的一天,马某驾车回到小区。小区里停满了车,他开车绕了几圈都没有找到停车位,看到长期占用停车位的三轮摩托车,马某心生不满,掏出打火机点着三轮摩托车上的杂物,随后逃离现场。
火势迅速蔓延至相邻面包车,因他人灭火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三轮摩托车和面包车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4900元。
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为泄私愤,在公共停车场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介绍,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不同于普通毁财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者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仍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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