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房产逃避执行 男子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A+ | a本报塔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代甜甜)近日,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8年3月,刘某向牛某借款40万元,后逾期未还,牛某将刘某起诉至塔城市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清偿债务,但刘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塔城市法院执行局依当事人申请查询刘某名下财产,发现其仅有一套住房,并无其他财产。
由于该住房是刘某及其家人的唯一居所,为保障刘某和其家人的居住权,法院未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让法官没想到的是,2019年5月,刘某以54万元价格将该房产出售。
法院发现刘某银行账户资金异常后,立即强制扣划,但只扣划了15万元,其余39万元被刘某转移。刘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侦办后,移送检察机关。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在明知存在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通过处分财产致使39万元脱离执行程序,造成剩余债务履行不能;刘某虽有部分还款行为,但其15万元是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强制划扣,并非刘某主动履行;刘某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今年1月,塔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全额履行债务。但鉴于其行为已破坏司法秩序,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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