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妹扶养植物人弟弟14年反成被告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1
A+ | a北京市民刘某的父母早年去世,后来离异的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扶养他14年。刘某去世后,其女儿刘安(化名)将她的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刘某遗产。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安和刘某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刘某多年前离婚,当时9岁的女儿刘安被判给前妻。不久,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此后,4个姐姐轮流照顾刘某,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身体出现问题到医院急诊,都是姐姐们负责。刘某去世时,刘安刚大学毕业,她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
刘某留下一套房屋和银行存款。刘安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故将刘某的4个姐姐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而刘某的4个姐姐认为,刘安未尽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对刘某提供扶养义务较多,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病情特殊,需要长期陪护,且该陪护包括较为严格的生活起居、饮食照顾和长期的医疗支出。在此情况下,刘某的4个姐姐轮流照顾14年,并承担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当被认定为对刘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同时,刘某4个姐姐的行为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多源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的坚守。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4个姐姐为刘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因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有继承刘某遗产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刘安尚未成年,刘某过世时,刘安刚大学毕业。刘某病逝后,刘安支付了丧葬费、墓地费等费用,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刘安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3月27日《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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