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吞前妻财产 他唆使母亲作伪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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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莱西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郭某与纪某于2017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关系尚好。2018年4月,纪某带前夫郭某母亲贾某到银行开设账户,并预留自己的电话号码。后该账户一直由纪某支配,用于收取公司经营款。

  2019年2月,李某通过郭某向纪某借款100万元,由郭某通过该账户向李某转账并出具了借条。2021年5月,纪某状告郭某、李某,称该笔借款多次催要未果,要求郭某、李某承担还款责任。郭某、李某均辩称与纪某不存在借贷关系,该账户为贾某所有,纪某不享有卡内资金所有权,并提交伪造的虚假还款转账记录。之后,纪某申请追加贾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郭某指使下,贾某当庭陈述涉案借款为其本人出借,与纪某无关,且借款已还清、借条当场撕毁。纪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讯问,贾某承认该账户为纪某实际支配,纪某借给李某的钱与自己无关,郭某也对其指使贾某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解,李某与纪某达成协议,李某向纪某道歉、一次性还清欠款及利息。莱西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在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于2024年8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3月25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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