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如厕摔伤谁之过? 法院判决划分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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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间由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使用者受伤,相关负责人通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厕人就能完全免责吗?

  顾客酒后如厕摔伤 自身有过错担责八成

  2023年9月,额敏县居民王某和家人在某饭馆就餐,王某喝了不少酒。之后,王某独自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头部受伤,住院治疗42天,经鉴定,构成颅脑十级伤残、左耳九级伤残。

  出院后,王某向某饭馆索赔遭到拒绝。2024年9月,王某将某饭馆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某饭馆赔偿其住院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3万余元。

  王某认为,他如厕时摔伤系某饭馆卫生间地面湿滑所致,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饭馆负责人称,卫生间内各项设施均符合有关规定,并贴有“小心台阶、小心地滑”提示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摔倒是其饮酒后自控意识和平衡能力减弱所致,饭馆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酒后辨识能力较弱的情况下独自前往卫生间,摔倒后不自知,直至被人发现送医。因此,王某对其摔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来往人员较多,应时刻保持干爽。某饭馆虽有相应提示,但没能及时清理卫生间地面上的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王某自担80%的责任,某饭馆承担20%的责任。

  绿化工人因地面积水滑倒 物业公司赔了近11万元

  2021年的一天,克拉玛依市绿化工人谢某在该市乌尔禾区某公园干活,中途去公厕方便,因其鞋底沾满泥土,公厕保洁员要求其换上一次性拖鞋,谢某照做。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公厕蹲便器水压太大,水溢出地面,谢某不小心滑倒,膝盖磕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谢某认为,公园物业公司作为公厕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其摔伤承担责任。她向物业公司索赔,遭到对方拒绝。

  2024年10月,谢某将物业公司诉至乌尔禾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厕保洁员要求谢某换一次性拖鞋,但没有及时解决蹲便器问题,是导致谢某摔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厕墙上贴着“小心滑倒”提示牌,谢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摔伤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认定谢某各项损失后作出判决,谢某自担30%的损失,物业公司向谢某赔偿1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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